胡继全
胡继全老师河北人,出生80后2013年走入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通过系统的培养,以及自己的努力,在互联网打造了自己的天地,人生格言:帮助别人是我最大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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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 胡继全老师讲生活需要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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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的解析
胡继全老师讲生活需要改变 胡继全老师讲生活需要改变
1 “抢劫”也是生产力
抢劫几乎是所有动物的本能。
我小时候曾经认真观察过鸡们和狗们的抢劫:如果一只鸡从垃圾堆里扒出一条蚯蚓来,旁边其他众鸡根本不会尊重他对这条蚯蚓的主权,而是蜂拥而上,群起而抢之。这位收获者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只能叼着蚯蚓冲出重围,拼命奔逃。当他跑累了,试图停下来将这条蚯蚓吃掉,追赶者会及时赶到,将他的财富一哄而抢。最后享用这条蚯蚓的,多半不是原先拥有主权的那只鸡。
如果一只狗在人类的餐桌下捡到一块肉骨头,另一只狗也不会尊重他对这块骨头的主权,而是极为敏捷地冲上来抢夺。一场生死搏斗就这样在餐桌底下展开了。它们往往要打到屋外的场子上才能决出胜负。虽然只有三两只狗,可是它们滚作一团或者追捕冲锋时发出的喊杀声简直震动屋宇,其声势之浩大不亚于人类调动千军万马所展开的生死鏖战。战胜者不但能够享用骨头,还能享受抢劫成功的快感和豪情。
人类作为动物家族中的一个种属,也处于这种抢劫本能的深深控制之中。而且,智力超群的人类还要为此“有意地”创造出抢劫文化。
《拉萨的月亮》[1]里记载了藏民部落有组织地进行抢劫的详细过程:“几乎所有部落都有组织地进行抢劫,因为长年累月地重复,抢劫已经成为了他们的风俗习惯,成为了传说甚至是神话……”又说,“扎马部落最为骁勇善战的是一个名叫该莫巴尔地的强人。听名字就知道,巴尔地来自该莫部落,所以人们叫他该莫巴尔地。他是扎马头人的女婿,是扎马的头号武士,平时负责组织操练人马去外宗部落实施抢劫。这种由部落组织的抢劫不同于一般猖巴的单打独斗,是部落的集体行动,规模较大,组织严密,由部落头人在背后暗中撑腰。”
仔细想想也没什么好奇怪的。历史教科书上关于中国古代汉王朝与北方匈奴人的紧张关系,其症结不就在于当时的游牧民族对于一个定居的农业民族财富和妇女“有组织地进行抢劫”吗?就像采集和狩猎一样,抢劫也是人类早期历史上最主要的生产方式之一。
人类文化是在原始社会后期逐步建立起来的,在原始社会前期,人们靠什么来谋求利益的最大化呢?除了采集、狩猎这些基本的劳动之外,原始社会前期,人类唯一的生财之道是抢劫。就一个氏族来说,抢劫是比采集、狩猎更有效率的生产方式。你可以说抢劫来得很直接,不需要文化,你也可以说,抢劫本身就是文化。
原始社会的抢劫是一件非常简单、平常的事情。如果一个原始部落的成员直到晚上还食不果腹,其中三五个男丁一合计:“旁边橡树氏族今天打到了两头野牛,肯定还没吃完,要不咱们去弄来吃吃。”这三五个人一吆喝,就可以发动一场抢劫战争,甚至不需要酋长批准,氏族内凡是赞成这场战争的人,都可以跟他们去打仗、去抢劫。
所以,我们一定要记住一个文化理念,抢劫是人类最基本的生产方式之一(虽然这实际上不算生产,但生产的概念是就某个主体的收入而言)。在历史的土壤里,它根深蒂固,来源深远,不但是人类的本性,而且是包括人类的动物界的本性。它不但是生物本性,而且也成为了社会的本性。它不但是社会的本性,而且演化为文化的本性。动物和人类是有机物,社会和文化是无机物,抢劫的本性覆盖了所有的有机物和无机物。
这种部落组织的抢劫性格,不但固定在社会组织中,还会固定在每个个体生命中。所以,无论是作为个体的人类还是在社会的演化过程中,抢劫的形式不断发展变化。原始社会那种最简陋的抢劫,在今天的社会组织中已经变成了辅助性的活动。从某种程度上说,抢劫几乎贯穿了人类文明发展的全部历程。
作为群体组织的人类,在一些特定的场合下,都会以抢劫的方式谋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地中海也一样,这里的人们也使用抢劫这种高效率的生产方式积聚财富。
腓尼基人是生活在地中海东岸迦南地区的一个古老民族。他们是古代世界最出色的航海家。在被罗马人打败之前,腓尼基人在北非所建立的殖民国家迦太基一直掌握着地中海的海上霸权。他们的足迹跟着航线到达了地中海沿岸的每一个地方,甚至还完成了环绕非洲的航行,以及穿越英吉利海峡直达北欧的航行。他们航行的动力可以说是经商,也可以说是抢劫,因为他们一直是兼商兼盗。有生意就做生意,没生意就当强盗。他们在地中海地区拥有长达三千年的海上霸权,说穿了就是最古老、最强大的海上大盗。
他们商盗并用,积累了大量财富。大量财富又支持着他们四处征战、建立贸易网点和海盗营地,于是他们又成了古代世界与古希腊并驾齐驱的殖民大国。他们的殖民地遍布环地中海地区。腓尼基人并没有组织成一个集权国家,而是像古希腊一样形成了一些互不统属的城邦小国。这种城邦小国只是部落联盟的升级。
既然掠夺是那个时代的风尚和游戏规则,那么每个人的掠夺行为都只是在按照时代风尚和游戏规则行事,当然就不存在个人道德问题。恩格斯总结说:“邻人的财富刺激了各民族的贪欲,在这些民族那里,获取财富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生活目的之一。……进行掠夺在他们看来是比进行创造性的劳动更容易甚至更荣誉的事情。”[2]
虽然《水浒传》诞生在中世纪后期,但是最喜欢用道德眼光看世界的中国文人也没将里面的土匪强盗主人公写成道德败坏、十恶不赦的恶魔,相反,将他们个个写成了声名卓著的英雄。
上文提到《拉萨的月亮》对著名的藏族强盗该莫巴尔地的人品和声誉的描写,很能说明恩格斯所提到的掠夺荣誉观。“据扎马的老人们讲,该莫巴尔地个子不高,看上去并不强壮,但枪法极好,弹无虚发,和来犯的青海部落交战时,他挺枪跃马,一个人便将对方所有勇敢的武士尽数击毙。与其大盗身份很不相称的,是他平日为人温和,从不发怒,且吃斋念佛,手持念珠,仪态安详。……每年的赛马会,扎马人都要请自己部落的英雄该莫巴尔地和他的骏马为参赛的骑手们领跑。巴尔地并不推辞,不过只领跑一圈便离开赛马场,独自走到人群外空旷的草地上盘腿坐下念经数珠。等赛马结束人们四散开来歌舞玩耍时,他又回帐篷独处。”
人类进入政治社会之后,不再按照氏族时代的游戏规则进行抢劫,而是改为以阶级集团为单位进行劫掠,而且是以国家的名义展开的。国家的本质就是上层社会对底层社会所创造财富的抢劫和享用,当然一般都美其名曰纳税、进贡,所以这种隐性的劫掠对人们的眼睛和思想具有很大的蒙蔽效果,以至于人们意识不到这种劫掠的现实存在。幸好有马克思等思想极具穿透力的哲学家揭穿了这个事实,让我们不再完全糊涂。
由于人类的欲望无边无际,权贵集团经常不能满足于国家内部的劫掠,还时不时地将劫掠的武器瞄准外国外族。近代西方列强所进行的声势浩大的殖民运动,其实就是对外国能源、财产和土地空前规模的掠夺。整个非洲、美洲、大洋洲、亚洲,都被迫成了西方人的属地,居住在这几个州的不少民族或种族都因此灭绝或者濒临灭绝,他们的命运比犹太人还悲惨许多。
政治社会的劫掠方式虽然变化很大,但是其内在的动力跟远古部落之间的劫掠并没有太大的区别:无非是为了掠夺财产、土地和权力。同样的,这些改头换面的剪径大盗也不会因此付出道德上的代价,相反,他们因此而获得了巨大的道德利润,往往被称为民族救星、战斗英雄或者历史巨人,等等。自从人类创造了文化之后,人类就一边创新抢劫方式,一边极力遮掩抢劫的事实,因为所有的抢劫者都会将自己的抢劫行为命名为“替天行道”的“正义战争”。其实人类并不是在所有场合都企图遮掩抢劫的事实,在很多情况下,人类是公开称颂抢劫的,甚至会将抢劫大王树立为大英雄。
这是人类区别于动物之处,但并非是优越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