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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趋活跃 灰色金融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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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趋活跃 灰色金融待规范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储叶来】

  民间借贷近年来在我国一些地区十分活跃,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个人借贷困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民间借贷的不规范性、逐利性以及缺少严格的合法与非法性界定标准等,有可能影响宏观经济金融调控的效果,对参与主体正常的生产生活乃至整个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记者在安徽的金融现状调研分析显示,民间借贷日趋活跃,风险仍存亟待规范。

  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日趋活跃

  记者了解到,民间借贷正演变成一种较普遍的金融行为,对经济生活影响日益广泛。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提供的资料显示,近年来,在金融宏观调控的大背景和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态势下,安徽省民间借贷市场日趋活跃,可监测与统计的2005年民间借贷总体规模近250亿元,接近银行存款的4.1%

  借贷规模明显呈现扩张态势。在涵盖面上,借贷大多发生在个人之间,有向个人(企业)互助型民间借贷发展趋势,部分地区已经出现了由村民联合(或民营企业)组成的资金融通圈。融资总量上,安徽省民间借贷总体规模已从2004年的191.5亿元攀升到2005年的248.97亿元,增长约30%

  人民银行巢湖市中心支行行长秦传胜表示,当前农村民间借贷比较活跃。有富余资金的农民普遍认为当前银行存款利率水平低,如果把存款投入到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水平相当的民间借贷之中,不仅能规避资金风险,且能取得较为可观的比较收益;对有资金需求的农户而言,民间借贷利率不仅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趋同,且手续简单,期限灵活,这种资金供给与需求方面的自然默契,使农村民间借贷空前活跃。

  民间借贷融资用途由满足生活基本需求向生产、投资和提高消费档次方向转变,期限趋向长期化。近年来,安徽省民间借贷从过去用于家庭生活领域向重点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等需求延伸,民间借贷用于生产投资需求的比例由2004年的60%上升到2005年的近80%。由于借贷用途的变化,借款期限出现长期化趋势。2005年安徽省民间借贷期限一年以上的比例为42%,比2004年上升近10个百分点。

  参与主体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保证程度进一步提高。近年来,民间借贷由传统的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的信用借款,向采取质押、抵押、中介担保等方式转变,民间借贷中介组织或中间人应运而生,通过中间人的书面担保形式进行的民间融资比例明显上升。目前安徽省民间借贷中,约16%的借贷行为是通过中间人书面担保,约70%的借贷行为是通过中间人介绍的。有的地区还出现了专门为民间借贷服务的经纪人,甚至已初步具有中介机构的雏形。民间借贷逐步向民间金融方向转变,这样民间借贷风险得到一定程度控制,民间借贷发生法律纠纷的比例仅为6.05%

  多处于不明不暗的发展状态

  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民间借贷虽然有了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其固有的不确定因素,仍可能对个人正常生活生产甚至整个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民间融资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一定程度上削弱和对冲了宏观金融调控效果。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根据国家的利率政策在一定范围内浮动,民间借贷的利率根据资金的市场供求关系而定,利率水平通常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要低些),影响了国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同时,民间借贷具有盲目性、随意性、自发性和隐蔽性等特点,注重利益,资金流向往往偏离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调控力度,直接影响到国家宏观经济的正常运行,不利于宏观金融稳定。

  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民间借贷的存在直接减少了银行资金来源,提高了银行吸收存款的难度;部分借款人通常选择首先归还高息贷款本息,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能拖则拖,加剧了银行信贷资产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恶化了基层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

  合法融资行为与非法融资行为界定难度大,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目前由于对民间借贷行为缺少明确的辨别标准,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普遍对民间借贷的基本常识包括利率、期限、用途等了解不充分,难以对融资的“公募”或“私募”性质进行甄别,更谈不上民间借贷的担保、公证和自身权益的保护。安徽部分地市以农业高科技开发为名从事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2005年融资规模达5.5亿元,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

  较容易形成金融“二元结构”,影响区域性的金融生态建设。安徽省民间借贷多处于不明不暗的发展状态,对民间借贷市场如何发展和规范,目前仍缺少相关的法律依据,对非法融资的惩处也不十分清晰,或力度有限。伴随着经济发展和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扩大,民间借贷的手续、组织体系将逐步规范,利率趋于理性,并进一步由消费领域向生产和投资领域渗透和延伸,民间借贷有可能形成有别于正规金融的规模庞大的灰色金融体系,特别是由于目前中小城市企业融资难情况,民间借贷向企业集团融资延伸,形成区域内金融的“二元结构”,影响了金融生态平衡和建设。

  农民互助借贷是个好办法

  2006328日,经民政部门批准,安徽明光市潘村镇兴旺村,由九户农民创立的“兴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作为(合伙型)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式挂牌成立。据悉,这是全省首家农民自发组织、得到人民银行积极指导的农民资金互助组织。这家合作社由入社村民自有资金入股作为互助保证金,不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范围包括开展资金互助,服务入社社员及本村农民。合作社按照低于银行贷款利息的标准对资金需求户收取服务费,最终收入按认购数分配给社员。

  目前在安徽,农民借贷互助组织除了明光市的“兴旺村社”,比较典型的还有肥西县山南镇“小井庄社区发展合作社”。“小井庄社区发展合作社”由香港一慈善组织首期捐助15万元,并由23户农民自愿入股7.2万元共同建立。其核心是为入股社员提供一定限额的生产经营资金;它不以赢利为目的;不吸收公众存款;服务范围仅限于小井庄村民,同时接受全体社员监督。

  记者调查采访“小井庄社”、“兴旺村社”等了解,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首先,农民资金互助以血缘、地缘、业缘为纽带,扎根农村,服务农民,服务对象固定,人际关系紧密,有效防范因信用信息不对称而形成的资金风险;同时,随到随贷,手续简便,方便农户;另外借贷利息或手续费用低,不仅符合当地农民实际收入的水平,而且对民间高利贷也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安徽明光市副市长李采友告诉记者,像“兴旺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这样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内生性组织,是农民自我需要、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自己组织,具有极强的生命力。

  著名的“三农问题”专家、安徽大学副教授张德元是肥西县“小井庄社区发展合作社”的主要筹划人,他指出这个合作社有四个功能:一是金融功能,它能解决社区内的融资问题。二是公共管理功能,通过这种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使社区内事务有人管了,把大包干后农民散了的心重新收拢起来。三是提供社区内公共产品的功能,合作社的章程规定,它的利息收入的绝大部分要用于提供社区内公共产品。四是生产经营上的互助合作功能,小井庄的特点是大多数农户从事二三产业,过去是各做各的,通过合作社把大家联合起来,相互帮扶。

  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潘力功科长说,从现有经验来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需要外部引导,确保组织发展的正确方向;要坚持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多样性、互助性、自主性,以及规模的适度性。他建议择机出台农民互助合作组织管理办法,多种形式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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